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收物业费吗?
在房屋买卖的情境中,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分不同阶段和情况来看待。
交易完成前
在房屋正式完成买卖交易,也就是产权过户之前,原业主仍然是该房屋的法定产权人,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,按照合同约定,原业主有义务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,即便原业主有出售房屋的打算,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,物业费就应由其承担,张三打算出售自己的房子,在与买家李四签订购房合同后,但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这段时间小区的物业费依旧要由张三来支付。
交易完成后
当房屋买卖完成产权过户,新业主成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,此时新业主与物业公司建立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,从过户的那一刻起,物业费就应由新业主承担,比如李四购买了张三的房子并完成了过户,那么之后产生的物业费就由李四负责缴纳。
特殊约定情况
在实际的房屋买卖过程中,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问题进行特殊约定,双方可以协商原业主承担过户前的物业费,同时额外支付一定时间(如一个月)过户后的物业费给新业主,以此作为一种交易的优惠或者补偿,又或者约定新老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过户当月的物业费,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、平等协商达成的,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房屋买卖过程中物业费的收取并非一概而论,关键在于明确不同阶段的产权归属以及买卖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。
上一篇:物业初期介入究竟是什么意思? 下一篇:物业不让看监控,合理吗?
发表评论: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